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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房開企業(yè)在確認收入時,怎樣將前期預繳增值稅時預繳的增值稅附加稅,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轉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謝謝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4 10/0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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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房開企業(yè)在確認收入時,需要將前期預繳的增值稅附加稅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的會計處理步驟和計稅依據(jù)如下: 會計處理步驟: 1. **確認收入**: - 當房開企業(yè)確認收入時,應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確認相應的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 2. **計算應交稅費**: - 根據(jù)確認的收入金額,計算應交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3. **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 - 如果之前已經(jīng)預繳過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且預繳金額超過了實際應繳稅額,那么在確認收入時,需要將多繳的部分從“應交稅費”科目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4. **編制會計分錄**: -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科目。 - 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等科目。 - 同時,如果存在多繳稅額需要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情況,則借記“應交稅費”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計稅依據(jù): - **增值稅**: -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銷售額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營業(yè)額。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來說,主要是根據(jù)其銷售不動產的價款來確定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 - **增值稅附加稅**: - 增值稅附加稅(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通常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即,這些附加稅是基于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得出的。 綜上所述,房開企業(yè)在確認收入時,如果需要將前期預繳的增值稅附加稅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其計稅依據(jù)主要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以及相關的稅率或征收比例。具體的會計處理應根據(jù)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和會計準則的要求。
2024 10/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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