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給付房屋行為,還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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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學問題。 一般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即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然而在如何解釋這個“對象”上,法理學與民法學有偏差。
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法理學者認為權利與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是“房屋”,而民法學者則認為是“給付”這種行為,而非房屋本身,他們認為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是一種典型的債權關系。在此債權關系中,標的或說客體就是給付這種行為。
我認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房屋買賣中的房屋屬于物的部分,因此,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結論:我認為,房屋買賣合同中法律關系客體應該為房屋。這個結論供你參考。
2018 05/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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