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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20×3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為18000000元。其中已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的稅收滯納金60000元,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2000000元,稅法規(guī)定當期可以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標準為2000000元,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為3000000元,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編制當年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要求:1.應交稅費要求寫出明細科目;2.金額單位:元。第1空:第2空: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4 12/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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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總額 + 納稅調增項目 - 納稅調減項目 納稅調增項目包括: 稅收滯納金 60000 元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業(yè)務招待費按照稅法規(guī)定,只能扣除 2000000 元,實際發(fā)生 3000000 元,超過部分 1000000 元(3000000 - 2000000)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調增金額 = 60000 + 1000000 = 1060000(元) 納稅調減項目為國債利息收入 2000000 元。 應納稅所得額 = 18000000 + 1060000 - 2000000 = 17060000(元) 然后,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所得稅稅率 應交所得稅 = 17060000 × 25% = 4265000(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426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265000
2024 12/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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