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時,請問:什么是“辦理過涉稅事宜”,請舉例說明。

m1919968| 提問時間:04/2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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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2076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fā)票領用等都屬于辦理涉稅事宜哦。祝您學習愉快!
04/28 09:28
m1919968
04/28 13:40
你確定解答是正確的嗎?
張老師
04/28 14:14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若其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tài)、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規(guī)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優(yōu)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辦理過涉稅事宜,如企業(yè)去稅務局做稅務登記,稅務變更,申請發(fā)票、領購發(fā)票,申報納稅等。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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