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債轉股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形,是按重組收益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來認定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是的,企業(yè)所得稅中企業(yè)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1個合理商業(yè)目的;2個比例;2個12個月)1.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guī)定的比例;(50%)3.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guī)定比例;(85%)4.企業(yè)重組后的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5.企業(yè)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形?。?)股權劃轉、資產劃轉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y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1)雙方均不確認所得;(2)劃入方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計稅基礎,以原賬面凈值確定;(3)劃入方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按其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2)債務重組(1)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y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當于遞延納稅)(2)債權轉股權業(yè)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yè)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祝您學習愉快!
05/15 12:05
閱讀 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