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伙企業(yè),支付合伙人工資,為什么算合伙人來自企業(yè)和全部經(jīng)營所得時,不算進去。 不是自然人投資者按經(jīng)營所得算個稅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向每位合伙人支付的年度工資12萬元不應計入成本費用中,因為合伙企業(yè)支付給合伙人的工資不是稅前扣除項目,合伙人的所得應當作為分配的利潤來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04/18 10:50
閱讀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