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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銷,收到50%款項,交增值稅是按一半還是全部計稅?

m6918_612888| 提問時間:10/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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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稅務師
已解答1670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未超180天是只計算這部分貨款對應的增值稅。如果超過180天是全部計算增值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在委托代銷貨物的過程中,無代銷清單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確定:(一)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二)對于發(fā)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xiàn),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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