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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9月1日將其于2018年1月1日購入的當日發(fā)行的債券轉讓,轉讓價款為2100萬元,該債券的面值為2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3%,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為3年。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債券的業(yè)務模式和該債券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特征,將該債券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轉讓時,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12萬元,2020年6月30日,該債券投資的減值準備金額為25萬元,甲公司轉讓該項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f元。 A. -7 B. 113 C. 137 D. 17 老師,這里的應計利息為什么按2年計算,不是2018年1.1發(fā)行,2020年9.1日轉讓嗎?

dj525| 提問時間:02/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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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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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從2018年1月1日發(fā)行到2020年9月1日轉讓,期間超過了2年但未滿3年。因為利息是到期一次支付,在計算應計利息時通常會算上整年的利息,所以這里按2年計算應計利息。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根據具體的會計政策和合同條款來精確到天數(shù),但在考試題目中,通常簡化處理,取整年計算。因此,這里的應計利息是按照2年來計算的。
祝您學習愉快!
02/2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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