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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免稅跟不征稅有什么區(qū)別?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1 12/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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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免稅與不征稅,是現(xiàn)行稅法體系中的兩個常見概念;但二者在稅務處理方面,有著巨大差別。本文主要從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兩個稅種出發(fā),分別一一進行簡要解析。 一、增值稅方面 (一)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二)用于不征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十條 這兒需要解釋一下,增值稅抵扣采取“籠統(tǒng)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方式;法定不得抵扣項目并未包含“不征稅項目”,自然可以依法抵扣。 二、企業(yè)所得稅方面 (一)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不征稅收入對應費用、折舊、攤銷等,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chǎn),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注:因為兩個稅種免稅項目(收入)、不征稅項目(收入)皆各較多,因此本文不再一一列舉具體情形。
2021 12/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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