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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一個問題: 兩個公司之間沒有業(yè)務往來,但是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員工,實際是由一人控制,A公司需要發(fā)放工資但賬上沒錢,由B公司用“借款”名義直接對公轉入A公司,再有A公司寫借條附在原始單據中,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沒有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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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這樣子的借款操作,可以的
2022 03/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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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一個問題: 兩個公司之間沒有業(yè)務往來,但是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員工,實際是由一人控制,A公司需要發(fā)放工資但賬上沒錢,由B公司用“借款”名義直接對公轉入A公司,再有A公司寫借條附在原始單據中,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沒有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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