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普通合伙企業(yè),請問合伙企業(yè)為投資者購買的社保費和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稅前扣除嗎?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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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合伙企業(yè)負擔的投資者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22 03/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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