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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麻煩發(fā)一下10月1日新執(zhí)行的個稅所得征收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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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為貫徹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落實國家減稅降費精神,明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現(xiàn)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 一是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稅負切實減輕,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確保核定征收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法規(guī)范和統(tǒng)一我市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核定征收標準。二是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廢止后,原文中部分事項需重新明確。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經營所得核定征收
1. 核定征收的方式
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2. 定期定額征收
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收入額(不含增值稅)×附征率
? 附征率的標準按月經營收入劃分,月經營收入10萬元(含)以下的,附征率為0%;月經營收入10萬元以上的,附征率為1%。
3. 應稅所得率征收
對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且未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標準統(tǒng)一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確定的區(qū)間下限:
??工業(yè)、交通運輸業(yè)應稅所得率為5%;
? 建筑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業(yè)應稅所得率為7%;
??飲食服務業(yè)應稅所得率為7%;
??娛樂業(yè)應稅所得率為20%;
其他行業(yè)應稅所得率為10%。
經營多業(yè)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二)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核定征收
1. 納稅人轉讓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標準,轉讓住房征收率為1%,轉讓非住房征收率為3%。
2. 納稅人出租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標準,出租住房征收率為0.05%,出租非住房征收率為0.7%。
(三)自然人臨時取得經營所得代開發(fā)票核定征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2. 為方便臨時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統(tǒng)一辦理代開票環(huán)節(jié)稅費事宜,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不含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公告》的執(zhí)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地稅發(fā)〔2007〕222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2號)和《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同時廢止。
2022 09/3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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