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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所得來源地表述中,符合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有 A.股權轉讓所得按轉出方所在地確定 B.不動產轉讓所得按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C.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D.銷售貨物所得按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答案]BD [解析]選項 A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選項C ;利息所得、租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或者按照負擔、支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老師 選項a這個轉出方不就是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嗎?我是投資者,我投資給b企業(yè),那么我要再轉讓的時候,這個轉出方不就是b企業(yè)嗎?還是說還是我自己?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3 04/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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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會計學講師
同學,你好 轉出方不是被投資方,而是投資方,比如A轉讓B的股權給C,應按B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而不是A
2023 04/11 11:06
84785017
2023 04/11 11:13
這里的轉出方的意思是還是我自己的股權轉出來,所以說還是a所在地
文靜老師
2023 04/11 11:15
是的,同學,轉出方是取得轉讓所得的原來的投資方
84785017
2023 04/11 11:17
還有一個問題 老師 以前年度虧損所得稅任五年,這個五年的界定是怎么界定的
84785017
2023 04/11 11:30
在次年開始,這五年都可以抵扣,是這個意思嗎 謝謝您了
文靜老師
2023 04/11 11:33
彌補虧損五年就是在之后的五年里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舉例:2017年公司虧損100萬,2018年公司盈利40萬,2019年公司盈利30萬,2020年公司虧損20萬,2021年公司盈利10萬,2022年公司盈利15萬。 則彌補程序為: 2018年可彌補40萬虧損,剩余60萬未彌補; 2019年可彌補30萬虧損,剩余30未彌補; 2020年產生虧損,無法進行彌補, 而2020年的虧損可在2021-2025年期間進行彌補。 2021年可彌補10萬虧損,剩余20萬未彌補; 2022年可彌補15萬虧損,剩余5萬未彌補。 五年過去了還有5萬為彌補就不再進行彌補,之后彌補2020年的虧損。
文靜老師
2023 04/11 11:34
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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