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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23年8月取得銷售方開具專票,我公司在8月認證發(fā)票后,在9月發(fā)現(xiàn)銷售方開具的紙質發(fā)票沒有開具銷貨清單,我公司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發(fā)票,我公司9月填寫了紅字信息表,9月取得銷售方開具紅字發(fā)票,但銷售方在10月才能重新開具發(fā)票,我方公司在9月根據(jù)紅字發(fā)票和信息表進行賬務處理:借:主營業(yè)務成本(紅字)、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貸:應付賬款(紅字)。請問:這種情況下,用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科目,還是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呢?

67423285| 提問時間:2023 10/1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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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應該是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23 10/1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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