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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是A企業(yè)法人代表持有A企業(yè)57%股份,B合伙企業(yè)持股A企業(yè)30%股份,自然人甲是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那是否可以理解為B合伙企業(yè)可以控制A企業(yè)呢?合伙企業(yè)是否可以按照成本法核算該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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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對的,這個是可以理解為B合伙企業(yè)可以控制A企業(yè)
2023 10/18 16:58
m0672_4166
2023 10/18 17:10
那合伙企業(yè)針對這筆占股30%的投資,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吧?就是實際收到被投資單位分紅時再確認投資收益。那個時候才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鎖老師
2023 10/18 17:11
對,是可以采用成本法的
m0672_4166
2023 10/18 17:22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自然人甲作為法人持有另外一家C單位30%的股份,B合伙企業(yè)持股C單位15%的股份,這種可以理解為B合伙企業(yè)控制C單位嗎?
m0672_4166
2023 10/18 17:23
或者可以直接按照持股15%,采用成本法核算C單位投資嗎
小鎖老師
2023 10/18 17:24
嗯對,這個是沒錯的哈
m0672_4166
2023 10/18 17:27
好的,謝謝老師。
小鎖老師
2023 10/18 17:29
不塊錢的,祝您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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