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原理是什么呢?長投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時候,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都不做處理的原因?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1.投資本質未改變:盡管核算方法發(fā)生變化,但投資本身的性質并未發(fā)生根本改變,依然是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
2.歷史成本原則: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應體現(xiàn)為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即歷史成本,不應隨意調整
3.避免重復計量:在權益法下,投資方已按照份額確認了投資收益,并相應調整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如果在轉換為成本法時再次對這些項目進行調整,可能會導致收益的重復確認
4.經(jīng)濟實質反映:轉換為成本法后,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xù)計量將遵循成本法的原則,但之前在權益法下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已經(jīng)反映了投資的經(jīng)濟實質,因此保留這些賬面價值作為轉為成本法后初始投資成本的一部分,更能體現(xiàn)多次交易的經(jīng)濟實質
2024 05/06 10:24
閱讀 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