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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yè)承包高校食堂為學生老師供餐是否能享受免稅政策,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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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規(guī)定,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yè)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2024 05/08 08:09
郭老師
2024 05/08 08:09
購買的食材借原材料貸,銀行存款
銷售餐飲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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