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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裁定和裁決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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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與裁定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意義不同:裁定是法院對案件中的某一事實進行認(rèn)定,主要用于解決程序問題;而裁決是法院對案件進行裁斷和判決,涉及實體方面的問題。
2. 定義不同:裁定是人民法院就訴訟程序中的問題,或補正判別書的筆誤而做出的決定;裁決是由上級,或者爭議雙方同意邀請有關(guān)方面對爭議的問題做出決定。
3. 作出的機構(gòu)不同: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而裁決一般是由仲裁機構(gòu)作出,如勞動仲裁委員會、商事仲裁委員會等。
需要注意的是,裁定和裁決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的具體應(yīng)用可能有所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裁定主要涉及程序性事項,如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裁定等;而在刑事訴訟中,裁定主要解決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2024 06/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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