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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總結一下行政許許可 行政處罰 行政復議的聽證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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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行政許可: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 5 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 20 日內組織聽證。
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 7 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行政處罰: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 5 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 7 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組織聽證的,應當于舉行聽證的 5 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擬聽證事項書面通知當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被申請人的負責人應當參加聽證。不能參加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參加聽證。
2024 11/01 07:36
lili
2024 11/01 07:57
謝謝老師!恍惚記得有個5日改成5個工作日了,是行政處罰的聽證時間嗎?稅務處罰的聽證時間能總結一下嗎?
樸老師
2024 11/01 08:00
你提到的 “5 日改成 5 個工作日” 的問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確實將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時間由 “三日” 改為 “五日”,這里的 “五日” 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同時,稅務處罰聽證時間適用《行政處罰法》的一般性規(guī)定,即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此外,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 15 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 7 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當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延長聽證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 5 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是否準許,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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