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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責任形式
勞動法律責任形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勞動法律規(guī)定、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時,依法應當承擔,并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行為人所在單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巧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違反勞動法的行政處罰是指由勞動行政部門、公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勞動者實施的行為制裁。具體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查封、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分一般是由于行政菅理機關對其公務人員或用人單位給予其職工的懲戒,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民事責任是指違反勞動法的民事責任,即勞動關系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違反勞動法的民事責任分為兩種:一種是違反勞動合同及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另一種是損害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權利的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進行制裁,是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在勞動領域中,主要是對那些嚴重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侵占國家財產或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他人實施,否則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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