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70 蘋果版本:8.7.7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備考知識點:法律調整的對象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整理 編輯: 2015/12/01 09:49:16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備考交流群

速來尋找學習搭子

備考交流群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來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2016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已開始起航,網校小編特整理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備考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經濟師有幫助!

【試題】法律調整的對象是()

A.宗教信仰

B.自然規(guī)律

C.社會關系

D.道德理論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的含義。法律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參見教材P262.

【試題點評】2015年《中級經濟基礎知識》第32章基礎階段練習單選題第4題。

【知識點擴展】

“調整經濟的法律”和“經濟法”

法律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因此,從法學視角來界定經濟,“經濟”就是指人們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

調整經濟是法律的一項重要功能。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是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這種法律調整模式與當時社會商品經濟不發(fā)達的狀態(tài)密切相關。第二個階段始自封建社會末期和自由資本主義階段,法律進人了大分化、大發(fā)展時期,從最初諸法合一發(fā)展為刑法、民法分離;以后又分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發(fā)展到十幾個法律部門。這個時期對經濟關系調整起主導作用的是民商法。第三階段是進人當代社會,法律體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共同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同時社會保障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新興法律部門也成為調整經濟關系的輔助性法律部門。

“經濟法”和“調整經濟的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是現(xiàn)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謂“調整經濟的法”,是調整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體,它既包括傳統(tǒng)法律體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產生的經濟法,它既包括調整國內經濟關系的法,也包括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它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