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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校小編特整理了中級經濟師人力專業(yè)考試常考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2016年經濟師有幫助!
【試題】關于工傷保險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是()
A.用人單位分立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B.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C.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D.職工在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職工發(fā)生工傷后,由與職工先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工傷保險。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選項D說法錯。參見教材P267.
【知識擴展】
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險;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本人或供養(yǎng)親屬給予物質幫助和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二、工傷保瞭的原則和覆蓋范圍
(一)工傷保除的原則
U)無過失責任原則。所謂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該按照規(guī)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賠償。
(2)損害補償原則。工傷保險損害補償原則,即要考慮勞動者維持原來本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進行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最直接、最重要的費用來源的損失外,同時還要考慮傷害程度、傷害性質及職業(yè)康復等因素進行適當經濟補償。
(3)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增進和恢復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必須把單純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康復以及工傷預防有機結合起來。
(二)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我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
(三)用人單位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yè)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三、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豆kU條例》規(guī)定,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人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yè)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yè)內確定若千費率檔次。行業(yè)差別費率及行業(yè)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yè)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yè),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這里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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