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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復習備考知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加全面?zhèn)淇?014年的經(jīng)濟師考試,預祝您取得好成績!
政府間收入的劃分:
(一)稅收收入劃分的原則
1.效率原則
以征稅效率的高低為標準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所得稅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稅或財產(chǎn)稅一般劃為地方稅。
2.適應原則
以稅基的寬窄為標準來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增值稅應屬于中央稅,房產(chǎn)稅應屬于地方稅。
3.恰當原則
以稅收負擔的分配是否公平作為標準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收入。所得稅應劃歸中央政府。
4.經(jīng)濟利益原則
以增進經(jīng)濟利益為標準來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增值稅、消費稅劃歸中央。
(二)稅收收入劃分的方式
1.分割稅額(收入分享)
先統(tǒng)一征稅,然后再將稅收收入的總額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加以分割。如原來的“總額分成”。
2.分割稅率
按稅源實行分率計征的方式,即由各級財政對同一課稅對象按照不同的稅率征收。
3.分割稅種
4.分割稅制
分別設立中央稅和地方稅兩個相互獨立的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體系。
5.混合型
(三)稅收收入劃分的具體做法
1.將那些與穩(wěn)定國民經(jīng)濟有關以及與收入再分配有關的稅種,劃歸中央政府,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2.將那些稅基流動性大的稅種劃歸中央政府,如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銷售稅和遺產(chǎn)贈與稅等。
3.對于那些與自然資源有關的稅種(如資源稅),如果在地區(qū)間分布不均勻,則應該劃歸中央政府,反之則劃歸地方政府。
4.將進出口關稅和其他收費全部劃歸中央政府。
5.將那些稅基流動性較小的,稅源分布較廣的稅種,如房產(chǎn)稅、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等劃歸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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