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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力: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 編輯: 2016/10/26 15:59:5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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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16年中級經(jīng)濟師人力資源單選題: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希望對您備考經(jīng)濟師有幫助。

【練習】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除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外,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的罰款。

A.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企業(yè))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參見教材P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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