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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人數:5—19人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鏈接」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會議召集: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4.臨時董事會: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
「鏈接」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臨時會議。
5.出席: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
6.表決: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7.會議記錄: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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