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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知識點:保證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9/25 21:52:5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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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保證責任

1.保證范圍

保證人在約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1)合同權利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對于惡意的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合同義務的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同意轉讓的債務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解釋】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3)合同內容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

①加重保證人負擔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

②減輕保證人負擔的:按變更后的合同責任承擔

③履行期間發(fā)生變更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定的期間

④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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