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仲裁的適用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0/09 15:53:05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的學習更需要持之以恒的記憶,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知識點學習開始!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仲裁的適用范圍

是否適用具體內容說明
適用《仲裁法》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與民事訴訟“協(xié)議管轄”的適用范圍相同
不適用《仲裁法》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農業(yè)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不能提請仲裁⑴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涉及“人身關系”
⑵行政爭議涉及“不平等”主體

  【注意】“不適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請仲裁;“不能提請仲裁”一定不適用《仲裁法》。

與其用淚水悔恨今天,不如用汗水拼搏明天。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當時!正保會計網(wǎng)校和你一起備戰(zhàn)2021中級會計職稱,多樣化直達班次任你選擇,快來加入我們吧!點擊了解詳情>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