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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投資者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與受托管理人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1/05 21:25:4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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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投資者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與受托管理人制度

1.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

“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應當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guī)則和其他重要事項。

2.受托管理人制度

(1)“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發(fā)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xié)議。

(2)受托管理人應當由本次發(fā)行的承銷機構或其他經(jīng)證監(jiān)會認可的機構擔任。

【注意】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

(3)債券發(fā)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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