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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未盡出資義務(5.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20 16:28:1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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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未盡出資義務(5.20)

  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

  未盡出資義務包括“根本未履行出資義務”和“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1.在公司內部:

  (1)全面履行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違約責任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除出資部分外,還包括未出資的利息。

 ?。?)股東權利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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