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
概念 | 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為目的,而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據權利,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 |
記載 |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
責任 | 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否則,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的前手的票據責任。 |
2.質押背書:
概念 | 是指持票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而在票據上作成的背書。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 | |
過程 | 背書人作成背書并交付 | 背書人仍然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 |
被背書人取得質權人地位 | 被背書人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并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shù)額優(yōu)先得到償還 | |
記載 | 1.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如果在票據上記載質押文句表明了質押意思的,如“為擔保”、“為設質”等,也應視為其有效。 2.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不構成票據質押。 |
|
責任 | 如果記載“質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或者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的前手的票據責任。 |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