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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代理關系的終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04 14:36:0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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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代理關系的終止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課程及上一年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一章總論中關于“代理關系的終止”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一章 總論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知識點預習—代理關系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相關鏈接: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一章知識點預習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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