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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要約收購規(guī)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07 11:12: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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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趕快打卡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要約收購規(guī)則

收購條件持股比例達到30%+繼續(xù)增持股份
收購方式全面要約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約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部分”股份
收購期限30≤收購期限≤60(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撤銷要約承諾期內,不得撤銷
變更要約變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購公司
不得變更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要求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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