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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定金的數(shù)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07 14:56:0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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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9月9日就要開考了,雖說學習是場持久戰(zhàn),但是短時間內(nèi)的高效學習一樣重要!為了幫助大家提高學習效率,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經(jīng)濟法》第5章的知識點——定金的數(shù)額,你還在等什么,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定金的數(shù)額

1.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在同一合同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最髙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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