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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背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1/08 19:28:5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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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來說,備考時間都是十分寶貴的。但是不少考生對于開始2020的中級會計職稱備考之旅還摸不到頭緒。新教材還沒發(fā)布呢,不如在這里學些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如下: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背書

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

(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票據上的效力”。

(2)部分背書無效

部分背書是指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

禁止背書的記載

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不得背書轉讓;(喪失流通性)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

期后背書

“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背書效力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俗話說“勤能補拙”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需要勤奮。只要我們堅持每天學習一點點中級會計職稱的知識點,就能得到滿意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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