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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動產”浮動抵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2/13 17:16:4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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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動產”浮動抵押

抵押人以其現(xiàn)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債權提供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該設押財產可以自由流轉經營”,在約定或法定事由發(fā)生時,其價值才能確定的一種抵押。

主體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
形式 書面協(xié)議
財產 動產(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
登記 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債權確定 (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xiàn)
(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考核要點 (1)動產浮動抵押的設立以合同生效為條件,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注意1】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指結晶之后,行使抵押權之前,即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轉讓行為
【注意2】動產浮動抵押,不管是否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考試中同學們必須清楚判定抵押動產的轉讓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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