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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承諾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5/10 11:57:5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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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9日就要開考了,廣大考生一定要抓緊時間學習!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學員關(guān)于《經(jīng)濟法》“承諾期”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承諾期

詳細問題描述:

  承諾期是什么意思?

  答疑老師回復:

  承諾期限,這個就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要約與承諾”來理解。在投資者發(fā)出的“要約”中,肯定有一個“承諾期限”,即受要約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應當在這個“承諾期限”內(nèi)作出是否接受要約(賣出自己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例如:甲準備收購乙,于是向乙公司的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收購1000萬股,收購價格是5元/股,要約收??購的承諾期限是2010年1月1日到1月15日。那么在這段期間內(nèi),收購人甲不能撤銷收購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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