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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利潤分配的請求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左樂 2019/12/02 13:59:3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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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時間+方法,自制力是這個等式的保障。世上無天才,高手都是來自刻苦的練習。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閃耀的成績,忽視其成績背后無比寂寞的勤奮。“中級會計職稱就業(yè)前景如何?”勤奮到足以拿下注會,你便知了。正保會計網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

  • 利潤分配請求權

  • (1)訴訟列置
     ?、僭妗蓶|
     ?、诒桓妗?br/>  【注意】“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并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2)案件審理
      ①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
      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zhí)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诠蓶|“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
      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guī)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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