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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一)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諾成合同:自承諾時合同成立并生效
實踐合同:自給付時合同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舉例】中外合營、中外合作企業(yè)的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效力待定
?、傧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暮贤Я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谙鄬θ丝梢浴按吒妗狈ǘù砣嗽凇?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③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注意】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但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且要在追認前行使。
2.無權代理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鏈接】票據的無權代理由行為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的越權代理,越權部分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撤銷權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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