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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小知識:合同的生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7/08 11:23:3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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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生效(P258)

1.《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3.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解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如果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視為有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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