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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體
1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休,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2.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根據(jù)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tài)分類
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a 國家機關,企業(yè)(國企) ,事業(yè)單位(學校,醫(yī)院等)可以做管理主體,也可以做實施主體。
b 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公民等,只能作為經濟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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