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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1.2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27 10:51: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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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保證合同(書面形式)

  2、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則不享有。

  所謂先訴抗辯權(先債務人,后保證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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