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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考點:債務擔保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8/01 10:40: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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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作為提供擔保的一方,在被擔保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常常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yè)對外提供給債務擔保常常涉及訴訟,可以分別一下不同情況處理:

訴訟情況 擔保企業(yè)的處理
企業(yè)已經被判決敗訴 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已經判斷敗訴,但企業(yè)正在上訴 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斷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產生的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法院尚未判決的, 企業(yè)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fā)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在資產負債表日將預計擔保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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