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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微學習:有限合伙企業(yè)設立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4/16 11:16:5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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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1)合伙人

①有限合伙企業(yè)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為2人以上,法律并未規(guī)定最高限額。

②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企業(yè)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3)出資

①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②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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