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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的《經濟法》這一科目,需要日積月累地學習,需要日復一日地練習。為此,正保會計網校貼心地為大家準備了知識點。相信通過不斷學習,中級會計職稱奪魁之戰(zhàn)終將取得勝利!
●經濟法知識點:銷售使用過物品和舊貨的稅務處理
納稅人 | 銷售分類 | 稅務處理規(guī)定 | 計稅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含稅)/(1+3%)×2% |
銷售2009年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 | 增值稅=售價(含稅)/(1+16%)×16%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含稅)/(1+3%)×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含稅)/(1+3%)×3% | |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含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含稅)/(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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