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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位求償?shù)某闪⒁?/strong>
代位求償?shù)某闪⒁腥?/p>
一是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第三者的行為引起的,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第三人的過錯行為須有因果關系。
二是被保險人未放棄向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根據(jù)《保險法》司法解釋(四)的規(guī)定,在保險人以第三者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償權之訴中,第三者以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前已放棄對其請求賠償?shù)臋嗬麨橛蛇M行抗辯,人民法院認定上述放棄行為合法有效,保險人就相應部分主張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棄情形提出詢問,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不能代位行使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請求返還相應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三是代位權的產(chǎn)生須在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后。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如果因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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