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攤余成本法:按照購買時的成本減去預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計算每期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
2.公允價值計量法: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但是將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不計入當期損益。
3.攤余成本法與公允價值法結合:對于某些金融資產,可以根據其特性和管理意圖,采用攤余成本法或公允價值法進行核算。例如,在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中,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但也可以選擇公允價值法。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yè)應當根據其特性和管理意圖,選擇攤余成本法、公允價值法或攤余成本法與公允價值法結合的方式進行核算。而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