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模式發(fā)生變更時,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處理方式取決于變更后的計量模式。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模式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該繼續(xù)保留,并轉移至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準備中。這樣做是因為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減值準備不再計入損益,而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模式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該繼續(xù)保留,并轉移至資產成本中。這樣做是因為在成本模式下,減值準備不再計入損益,而是計入資產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計量模式的變更如何,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都應該在變更時進行調整,并在財務報表中進行明確披露。此外,變更后的計量模式應該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和法規(guī)的要求,并經過合適的內部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