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第18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準備。
根據(jù)新準則,投資性房地產可以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會計處理。如果選擇公允價值模式,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是公允價值,并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計量增值或減值計入損益。
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時,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依據(jù)是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允價值重新上升,超過之前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可以進行逆向計提,將減值準備回轉至當期損益。
綜上所述,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準備,以反映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