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保證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4/10/26 08:52:39  字體:
根據中級經濟法的規(guī)定,保證人在提供擔保時通常是自愿的,因此保證人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物。保證人的責任是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證人的責任是直接的、主要的,不依賴于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擔保物的價值。因此,保證人不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物作為保證責任的條件。當然,債務人和保證人可以在債務合同中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但這是雙方自愿的行為,不是保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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