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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部答記者問中,有一個考生們都極為關注的問題,大部分考生都清楚工作年限的要求,但是會計工作年限究竟是如何認定的呢?快一起來看看吧!
問:我們注意到報名條件中,有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要求。請介紹一下如何認定會計工作年限?
答:關于會計工作年限的認定,應按照《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和《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執(zhí)行。
依據上述兩個文件精神,一是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二是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應結合報考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規(guī)定學歷的時間等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在會計人員管理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可以作為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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